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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申論題 114年 [不動產估價師] 土地利用法規

第 四 題

請依現行規定說明區段徵收土地時,應如何補償所有權人之地價,以及其餘之各項補償費?(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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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直覺聯想《土地徵收條例》中有關區段徵收的補償機制。答題架構需明確切分為「地價補償」與「其他各項補償費」兩大區塊。地價補償必須點出「當期市價現金補償」與區段徵收特有的「申請領回抵價地」雙軌制;其他補償則需依序列舉建築改良物、農作改良物、土地改良費用、遷移費及營業損失等法定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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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區段徵收為國家基於都市開發或更新需要,剝奪人民財產權之綜合性土地開發方式。依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應予完全補償。有關區段徵收之各項補償,主要依循《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分述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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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段徵收補償制度
💡 以市價或抵價地補償地價,並填補改良物、遷移及營業損失。
  • 地價補償採現金市價與抵價地(40-50%)雙軌制
  • 建物按重建價格,農作按孳息或培育費用估定(土徵31)
  • 遷移費涵蓋人口、機具、畜產及墳墓遷葬(土徵32、34)
  • 營業損失補償針對合法營業停止或規模縮小(土徵34-1)
🧠 記憶技巧:地價選現金或抵地,改良看重建或孳息,遷移加營業,補償最全意。
⚠️ 常見陷阱:申論時易遺漏「營業損失」或「遷移費」;抵價地比例應注意下限不得少於 40% 的例外規定。
一般徵收與區段徵收之差異 抵價地發給程序 市價評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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