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08年
[不動產估價師] 土地利用法規
第 三 題
三、「區段徵收」為促進土地整體開發利用之重要實施工具,其性質雖與(一般)土地徵收相近,但區段徵收範圍內被徵收之原土地所有權人享有申領「抵價地」之權利,此為其重要之特色,則何謂「抵價地」?需用土地人於訂定抵價地總面積時,所應考量因素為何?試依據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等法規之規定予以說明。又假設所欲實施之區段徵收範圍內未曾舉辦過農地重劃,該區內私有原土地所有權人於申領抵價地被核准後,請依據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等法規之規定,說明其領回抵價地之「權利價值」與「面積數額」計算過程與公式。(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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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此題應先拆解三個層次:首先依《土地徵收條例》定義抵價地,其次依《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16條精確列出訂定總面積的6項考量因素,最後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50條推導從『預計總地價』到『權利價值』再到『領回面積』的三步計算公式,並注意題目中『未辦農地重劃』對抵價地比例的影響(最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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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核心在於測驗考生對區段徵收制度中「抵價地」之定義、規劃考量及計算方式的熟稔程度,需精確援引《土地徵收條例》及其相關子法予以解析。 【論述】 一、抵價地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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