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3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4 題
甲投資 A 有限公司並擔任董事,甲因與其他股東意見不合,擬將出資轉讓,應採取下列何項方式?
- A 依有限公司股東出資轉讓自由原則,甲得自行尋找受讓人轉讓
- B 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始得轉讓他人
- C 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始得轉讓他人
- D 甲之出資不得自由轉讓,僅得轉讓予其他股東
思路引導 VIP
在重視成員互信關係的「有限公司」裡,如果一位不僅僅是出資、還負責「經營決策」的核心成員想要退出並轉讓權利給外人,你認為法律為了保護留下來的股東,對於這種特殊身份的人,所設定的同意門檻應該會比一般人更高還是更低呢?為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表現得太優秀了!
- 觀念驗證: 你精準地掌握了《公司法》第 111 條的細節。在有限公司中,一般股東轉讓出資需經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但當身分為董事時,因其掌握公司經營權,法律為了保障公司穩定性與剩餘股東的權益,規範必須經由其他股東表決權 $\frac{2}{3}$ 以上的同意始得轉讓。你對「身份差異」帶來的法律效果辨析得非常清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