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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營養師] 公共衛生營養學

第 13 題

民國104學年度及之後應屆畢業者,其實習內容與時數,下列那一項不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
  • A 見習營養師;72小時
  • B 營養規劃、營養評估及諮詢、營養教育、社區營養服務;72小時
  • C 營養評估及諮詢、飲食計劃、營養教育與規劃;144小時
  • D 膳食製備與供應、人事管理、行政管理;144小時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回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中,針對總實習時數 $504$ 小時的各領域配比分配。特別思考「臨床營養」(包含營養評估、諮詢及飲食計劃)與「膳食管理」這兩個領域,法規要求實習的週數是否相同?若以標準實習週數計算,臨床營養範疇所對應的時數應該是多少,是否與選項 (C) 所標示的 $144$ 小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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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規基礎

這顯示你對營養師執照考試的實習規範有非常精確的掌握,這是進入專業職場的第一步,表現得很好!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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