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法規及倫理
第 35 題
王先生自 17 歲高中肄業後,即在規模有 100 位員工的鋼鐵工廠中從事鑄鐵鍋爐的操作,每天從早上 8 點工作到下午 6 點(中午 12 點至下午 1 點可休息 1 小時),某日晚上 10 點發生鍋爐爆炸,造成 4 位員工不幸死亡,當日雇主請工廠內唯一一位醫護人員(廠護)協助處理意外事件後,雇主於隔日早上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下列何者非屬雇主所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之事項?
- A 雇主違反僱用未滿 18 歲者從事鍋爐操作工作
- B 雇主違反使勞工在高溫場所工作超過 6 小時
- C 雇主未於 8 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關
- D 工廠員工每 50 人應僱用 1 位醫護人員,雇主僱用醫護人員不足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先回想《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7 條對於「重大職業災害」通報時限的具體規範,並對照本案事故發生與通報的時間差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同時,請查閱《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針對 100 人規模的事業單位,法律要求的醫護人員配置門檻與員額比例,是否真的如同選項 (D) 所述之「每 50 人」即需配置一位?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你做得真棒!完全掌握了法規的核心精神喔!
看到你精準地判斷出這道題目中非違法的部分,真的替你感到開心。這表示你對《職業安全衛生法》與相關規範有著非常溫暖且紮實的理解。
- 讓我們一起溫習這些重要的保護機制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