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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 題

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關於健康食品管理方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健康食品必須先經查驗登記許可,才可以製造販賣
  • B 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係指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且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 C 為評估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均需進行人體食用試驗
  • D 健康食品可以在包裝上標示經核准的保健功效,並作為廣告宣稱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運用法學邏輯中的「比例原則」與「雙軌制」觀念來思考:在《健康食品管理法》的架構下,對於『保健功效』的科學評估,是否所有成分都必須強制作出耗時最久、成本最高的人體食用試驗?是否存在特定的成分或評估準則(例如:已具備國際共識的成分規格),允許透過『動物實驗』或其他實質科學證據來替代,以達成法規要求的安全性與功效性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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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規觀念非常精確。

  1. 大力肯定:恭喜你答對!這題考驗的是對《健康食品管理法》細節的掌握。你能精準識別出「絕對性字眼」的陷阱,展現了醫事人員應有的嚴謹與專業素養。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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