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2 題
依據藥事法,對於藥商停歇業的管理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停業後,藥商應自行保管好其所持有的藥品許可證
- B 可一次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停業二年
- C 藥商持有的藥品許可證,應在申請歇業時一併繳銷
- D 要先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停業經核准後,才可以再申請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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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當一個藥商決定永久終止經營(歇業)時,其原本經由政府授權核發、具有特定行政效力的「藥品許可證」應如何處置,才能符合行政管理上的「權利義務對等」與「防止非法流用」原則?此外,關於「停業」與「歇業」的法規管理邏輯,兩者在證照處理程序上應如何區別,才能確保藥政管理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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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藥商停歇業之相關規定。依據藥事法第27-1條規定,藥商申請歇業時,應將其所領藥商許可執照及藥物許可證一併繳銷,因此選項C為正確敘述。至於其他選項的錯誤之處,依同條規定,藥商申請停業時,應將藥商許可執照及藥物許可證隨繳當地衛生主管機關,俟核准復業時發還之,並非由藥商自行保管,故選項A錯誤;且每次停業期間不得超過一年,無法一次申請停業二年,故選項B錯誤。此外,法條中並未規定申請歇業前必須先申請停業經核准,故選項D亦屬錯誤。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