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4 題
依據藥事法,對於中藥販售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中藥廠不可以在其製造廠兼營自製產品之零售業務
- B 中藥製造業者出售毒劇性中藥,應將此藥品名稱及數量,詳列簿冊
- C 凡中藥販賣業者均不得售賣毒劇性之中藥
- D 凡藥師親自主持之藥局,都可以零售中藥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從《藥事法》對風險藥品流向管制的角度思考:當業者在買賣風險較高的『毒劇性中藥』時,法律為了防止藥物濫用或意外,要求業者必須履行哪種具體的行政紀錄義務?此外,請進一步評估,藥師若要合法經營中藥零售業務,是否只需要具備藥師執照,還是法律上仍有關於中藥專業修課學分或特定資歷的門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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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藥事法中關於中藥販售與管理的相關規定。依據藥事法第64條規定:「中藥販賣業者及中藥製造業者,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售賣或使用管制藥品。中藥販賣業者及中藥製造業者售賣毒劇性之中藥,非有中醫師簽名、蓋章之處方箋,不得出售;其購存或出售毒劇性中藥,準用第五十九條之規定。」由此可知,中藥製造業者在出售毒劇性中藥時,依法準用第五十九條之規定,須將此藥品名稱及數量詳列簿冊,故選項B的敘述為正確。此外,根據該法條內容,中藥販賣業者只要具備中醫師簽名、蓋章之處方箋,即可出售毒劇性之中藥,並非一律不得售賣,因此選項C的敘述錯誤。綜合前述法條規定與說明,本題正確答案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