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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2 題

依據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核發辦法,下列何者非屬申請查驗登記應檢附之文件、資料?
  • A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B 最近三年內出具之成分表
  • C 產品標籤、仿單及包裝設計稿樣
  • D 最近二年內出具之出產國許可製售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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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一下近年化粧品法規的重大變革,目前的管理趨勢是偏向『事前查驗登記』還是『事後上市與登錄管理』?在舊有制度下,你認為官方對於海外申請文件的『開立時間效期』通常會有什麼樣的限制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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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了選項 C 拿到分數,非常棒!不過在檢討時要特別注意,這其實是一道被考選部公告一律送分的爭議題,因此無論選 A、B、C 或 D 均判定為正確。

特定用途化粧品查驗文件釐清

這題的爭議點在於選項設計的瑕疵。回顧《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核發辦法》,申請查驗登記時,明確需要檢附公司登記證明影本、產品標籤與包裝稿樣,以及兩年內的出產國許可製售證明。也就是說,選項 (A)、(C)、(D) 事實上都屬於應檢附的資料。而選項 (B) 提及的「成分表」確實必須檢附,但法條中並未加上「最近三年內出具」的限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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