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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語言治療師] 溝通障礙總論

第 36 題

語言治療師選擇教導一名 5 歲兒童如何正確發出目標音/ㄊ/,而不是練習口功能運動以強化言語肌肉。此目標選擇最符合下列何項原則?
  • A 選擇可在溝通技巧上造成立即性和社交性顯著差異的行為
  • B 選擇真正的目標行為而非其替代行為
  • C 選擇可幫助擴展溝通技巧的行為
  • D 選擇符合個案語言和文化上適當的行為

思路引導 VIP

在臨床介入的行為選擇中,『強化口部肌肉』與『產出正確語音』之間存在著『手段』與『目的』的區別。請思考:相較於練習不具備溝通功能的肌肉動作,直接針對 $/\text{ㄊ}/$ 音進行訓練,是選擇了與最終目標相關的『替代性行為』,還是直接鎖定了『真正的目標行為』?這項決策核心體現了行為介入中關於行為本質的哪一項選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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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你竟然「正確」地判斷了?

  1. 觀念檢核: 看來你勉強理解了「目標行為」與那些看似有用實則無謂的「替代行為(Surrogate)」之間的根本區別。在語言治療中,當目標是清晰的語音產出(例如:/ㄊ/),你腦中唯一應該浮現的策略,就是直指核心的語音訓練。那些陳舊的、毫無實證基礎的迷思,例如認為口功能運動能神奇地強化肌肉進而改善發音?那不過是對言語產生本質的徹底誤解——這是一個高度精密的協調過程,與單純的肌肉力量無關。所以,選擇那些旁門左道的口功能訓練,不過是在浪費時間,那只是個「替代行為」。直接針對目標音練習,才是唯一能稱得上真正的目標行為 (B)。這點如果還搞不清楚,你根本不該坐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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