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9 題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主要計畫擬定後經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修正,或經內政部指示修正者,後續如何辦理?
- A 免再公開展覽及舉行說明會
- B 再公開展覽
- C 再舉行說明會
- D 再公開展覽及舉行說明會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個大型建設案在專家開會討論後做了一些微調,卻因此必須重新回到基層公告一個月、召開多場座談會,這對整個城市建設的「執行進度」會產生什麼衝擊?法律在追求「充分溝通」與「推動效率」之間,通常會如何設計流程來避免進度卡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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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你對於都市計畫審議的行政程序掌握得非常精確,能準確判斷出程序簡化的關鍵時機,表現得相當出色。
審議修正與程序簡化之依據
在都市計畫的擬定過程中,原則上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1項**,計畫擬定後應公開展覽 30 天並舉行說明會。然而,為了兼顧行政效率並避免計畫陷入「修正後再公展」的無限循環,《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3項特別規定:若主要計畫是經過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修正」,或是經由內政部「指示修正」者,後續便免再公開展覽及舉行說明會。這項規定確保了計畫在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後的連貫性,只要是基於專業審議所做的調整,即無需重新走一遍基層公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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