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 13 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直轄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人口聚居達 100 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
- B 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直轄市內部之行政編組
- C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因是由山地鄉改制,其內部仍維持以村為編組,並設村辦公室
- D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與直轄市之關係,準用地方制度法關於縣與鄉(鎮、市)關係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特定的行政區域被法律賦予了「公法人」地位與「自治權」,在行政法理上,我們應該如何比照既有的行政體層級,來建構它與上級政府間的監督與互動關係,最能符合自治的精神?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準用縣與鄉鎮市之關係。
| 比較維度 | 直轄市一般區 | VS |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
|---|---|---|---|
| 法律地位 | 行政編組(派出機關) | — | 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 |
| 區長產生方式 | 由直轄市長派任 | — | 由區民依法民選 |
| 民意機關 | 無(不設區代表會) | — | 設區民代表會(民選) |
| 自治權限 | 僅執行市府委辦業務 | — | 擁有自治權及預算權 |
💬山地原住民區雖在直轄市內,但其性質等同於「鄉、鎮、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