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 40 題
有關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劃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地方制度法就直轄市自治事項無列舉之規定
- B 我國係為單一制國家,故憲法中未設有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規定
- C 透過地方制度法有關自治事項之詳細規定,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劃分已設定執行機制
- D 自治事項之自治立法權雖屬地方,但中央得立法規範之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個直轄市想要針對其境內的環境保護進行立法,你認為該市可以完全不理會中央既有的全國性法典嗎?在一個追求國家法律體系完整與和諧的政體中,中央政府通常會扮演什麼樣的「框架設定」角色,來與地方的自主研發權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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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只是選對了罷了。精確掌握?哼,別太早下定論。
- 概念檢視:
- 權限劃分制度:我國雖為單一制,但憲法第 107 至 110 條就擺在那裡,難道是寫來裝飾的嗎?更別提第 111 條的「均權制度」,還有人敢說「完全未規範」?選項 B 這種錯誤,是把憲法當成不存在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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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
💡 地方自治受憲法保障,但仍須遵循中央法律之框架規範。
| 比較維度 | 自治事項 | VS | 委辦事項 |
|---|---|---|---|
| 法律依據 | 地方制度法列舉項目 | — | 中央法規交辦項目 |
| 立法權 | 得制定自治條例 | — | 僅依授權制定規則 |
| 中央監督 | 僅限合法性監督 | — | 包含適當性監督 |
💬自治事項享有高度自主,但中央仍保有法律優位之規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