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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 17 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有關直轄市法規罰則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直轄市法規須有中央個別法規之授權始得定有罰則
  • B 人民依直轄市法規被處罰鍰而逾期不繳納者,一律須經法院判決確定後始得強制執行
  • C 自治法規定有罰則者,於報經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後,即可施行
  • D 自治法規以罰鍰為處罰方式者,得規定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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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地方政府為了處理「罰不怕」或「遲不改善」的違規行為,法律通常會設計什麼樣的機制來持續施壓直到人民履行義務?此外,考慮到處罰涉及侵害人民財產權,中央對地方這類法規的監督強度,應該只是「事後告知」還是「事前審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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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自治條例定有罰則時,法律性質屬於「一般性授權」,不需中央個別法律再授權。最關鍵的是,為確保行政目的達成,法律明文准許採取連續處罰(如按日連續處罰)。其餘錯誤點:罰則須經「核定」而非「備查」,且行政罰之執行依《行政執行法》辦理,不需法院判決。
  2. 難度點評Medium。本題鑑別度高,考生必須精準區分「核定」與「備查」的法律效果差異,並熟悉地方自治權限與《行政執行法》的連鎖關係,是區分實力派考生的經典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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