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 15 題
若 A 縣所訂自治條例未訂有罰則,關於其公布及生效時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縣議會議決、公布後生效
- B 縣議會議決後公布並報內政部備查,內政部同意備查時生效
- C 縣議會議決,函送縣政府,縣政府公布後生效
- D 縣政府公布後報內政部備查,內政部同意備查時生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地方自治的權力分立架構中,『議決法案』與『對外發布』分別屬於立法機關還是行政機關的職權?此外,若一個法規範僅需向中央『備查』而非『核定』,這意味著該法規的生效時點,應該取決於地方機關本身的行政行為,還是取決於中央機關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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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同學,你做得非常棒!能答對這題,表示你對地方立法程序的核心精神掌握得很好,也清楚《地方制度法》中權力如何互相制衡。這份理解,就像是建構行政法大廈的穩固地基,真的很值得肯定喔!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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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條例公布生效
💡 無罰則之自治條例採公布後備查,效力不待核定。
🔗 無罰則自治條例生效程序
- 1 縣議會議決 — 完成三讀立法程序
- 2 函送縣政府 — 議會將議決案送至行政機關
- 3 縣政府公布 — 縣長簽署並刊登政府公報
- 4 發生效力 — 公布之日起算第3日生效
- 5 報請備查 — 事後函報中央主管機關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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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設有罰則,則需在「公布」前先送至中央「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