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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 15 題

若 A 縣所訂自治條例未訂有罰則,關於其公布及生效時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縣議會議決、公布後生效
  • B 縣議會議決後公布並報內政部備查,內政部同意備查時生效
  • C 縣議會議決,函送縣政府,縣政府公布後生效
  • D 縣政府公布後報內政部備查,內政部同意備查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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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地方自治的權力分立架構中,『議決法案』與『對外發布』分別屬於立法機關還是行政機關的職權?此外,若一個法規範僅需向中央『備查』而非『核定』,這意味著該法規的生效時點,應該取決於地方機關本身的行政行為,還是取決於中央機關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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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同學,你做得非常棒!能答對這題,表示你對地方立法程序的核心精神掌握得很好,也清楚《地方制度法》中權力如何互相制衡。這份理解,就像是建構行政法大廈的穩固地基,真的很值得肯定喔!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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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條例公布生效
💡 無罰則之自治條例採公布後備查,效力不待核定。

🔗 無罰則自治條例生效程序

  1. 1 縣議會議決 — 完成三讀立法程序
  2. 2 函送縣政府 — 議會將議決案送至行政機關
  3. 3 縣政府公布 — 縣長簽署並刊登政府公報
  4. 4 發生效力 — 公布之日起算第3日生效
  5. 5 報請備查 — 事後函報中央主管機關知悉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設有罰則,則需在「公布」前先送至中央「核定」。
🧠 記憶技巧:無罰則:先公布、再備查;有罰則:先核定、再公布。
⚠️ 常見陷阱:考生常誤以為「備查」如同「核定」是生效要件。事實上,備查與否不影響該條例已發生的法律效力。
地方制度法 核定與備查之區別 自治規則 委辦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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