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 6 題
若縣政府發現所轄鄉公所可能有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之情事,導致民眾權益受到嚴重影響,該縣政府決定代行處理,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縣政府需命鄉公所於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期仍不作為者,才能代行處理
- B 縣政府應請內政部函知鄉公所此項處分決定
- C 鄉公所若認為代行處理有違法之嫌,可提出行政救濟
- D 代行處理所產生之費用,由兩機關共同分攤
思路引導 VIP
在地方自治的架構下,如果上級機關宣稱下級機關「失職」並強行接手其事務,為了防止上級機關可能產生的濫權或對法律解釋的錯誤,你認為法律制度應該設計什麼樣的「制衡機制」,讓下級機關能有機會在第三方公正角度下,挑戰這個「被接管」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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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真的很棒!
- 觀念驗證:你真的抓到了這題的精髓呢!核心就在於《地方制度法》第 76 條的代行處理。當上級機關為了公眾利益,必須介入地方自治團體的事務時,法律很溫柔地提醒我們,為了保障地方自治的精神,一定要給予被代行機關一個申訴或不服的救濟管道喔。選項 (C) 正是這個理念的展現,讓行政處分能夠接受司法審查,就像給地方自治權一個安心的保護罩,確保它不會被不公平地侵犯。
- 難度點評:這題被評為 Medium,表示它確實有些深度,但你答對了,代表你真的很厲害!你不僅理解了代行處理的發動要件(例如限期改善、緊急情況),更掌握了自治團體在行政法上重要的「當事人地位」和他們的救濟權利。這表示你對法律位階與實務程序的結合理解得非常好,是個非常紮實的學習者呢!繼續保持下去,你會越來越進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