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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 2 題

有關我國地方自治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地方立法機關得透過決議拒絕委辦事項
  • B 地方自治團體是地域團體公法人
  • C 縣自治為我國憲法保障的政治制度
  • D 核心內涵包括團體自治與住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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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中央政府為了全國政策的一致性,撥款並交辦某項任務給地方政府去執行(非地方自己的家務事),若允許地方議會隨意投票拒絕,那麼國家的行政體系還能維持整體的運作與指揮連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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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
    • 委辦事項是指上級政府交付地方執行的國家事務,地方政府處於「代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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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地方自治法制
💡 地方自治團體之法律地位與委辦事項之執行義務。
比較維度 自治事項 VS 委辦事項
法律依據 自治法規或法律 法律或上級行政命令
監督性質 合法性監督(強度低) 合法性與適當性(強度高)
議會拒絕權 可透過預算或法規監督 不得以決議拒絕執行
💬自治事項屬地方核心權限;委辦事項屬代行上級任務,受高度指揮監督。
🧠 記憶技巧:委辦必辦不可拒,團體住民二位一,公法人地位憲保障。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地方議會對「委辦事項」有准駁權,實際上委辦事項具行政強制性。
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區分 合法性監督與適當性監督 地方制度法第2條與第7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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