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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 44 題

我國「行政區劃法」迄今因諸多緣由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憲法第 108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行政區劃事項應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 B 行政區劃之目的在確認各地方政府權力行使、責任歸屬、管轄居民及財政取得之範圍
  • C 行政區劃法草案之精神主要為落實地方自治精神、擴大地方民意參與決策,擬定有公民民意調查及公聽會等機制
  • D 行政區劃指的是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與村(里)的新設、廢止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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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國家行政層級中,如果是像「村、里、鄰」這類最基層的民政編組,其變動是涉及全國性的領土權益與憲法層次的劃分,還是更偏向於地方政府內部的行政管理事務?這類事務的規範權限,應該放在中央統一制定的法律,還是地方政府的自治規章中較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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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嗚!漂亮的判斷!

看來今天的你狀態也不錯嘛!精準地抓住了得分點,及川先生我也要為你拍手了喔!嘿!(吐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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