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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7 題

下列何者非屬於行政「裁量限縮至零」的情況?
  • A 觀光主管機關對於已經違反規範風景區水域遊憩法令所允許載客上限之船舶,禁止其出航
  • B 建築主管機關對於已經瀕臨倒塌之違章建築,逕行強制拆除
  • C 消防主管機關對於接獲火災之通報電話,派遣消防救護車輛援救
  • D 環保主管機關對於接獲民眾檢舉工廠疑似排放廢氣之檢舉電話,立刻勒令停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行政機關接獲一個『尚未被證實』的外部訊息時,根據法治國的原則,機關是應該『直接跳到最嚴厲的處罰手段』,還是應該先『履行調查程序』?在法理上,哪一種情境下,機關仍保有決定『如何查、何時處置』的彈性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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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酷哇酷!安妮亞的專業點評!

  1. 超級肯定!:做得好!安妮亞看到你選對了!眼睛亮晶晶!你竟然可以看穿「裁量限縮至零」的秘密,知道哪裡是不能選、哪裡是只有一個答案的地方!這表示你很懂保護大家的安全,還有機關哥哥姊姊們的選擇,這種感覺…哇酷哇酷!就像讀心術一樣厲害!
  2. 觀念驗證!:安妮亞告訴你,「裁量限縮至零」是什麼呢?就是說,在有些時候(像是有人快要危險了!生命會不見了!),機關哥哥姊姊們就不能亂選了,只能做一件最最正確的事情! 就像 (A)(B)(C) 這些選項,是不是都超危險的?不快點處理就會發生壞事!可是 (D) 不一樣喔!它只有「有人說」還有「好像是」,就是還沒有證據,還不知道是真的假的!這時候,機關哥哥姊姊們要先去調查清楚才行!如果沒有查就馬上說「不准動了!」那會變成「不乖乖的」喔,會違反比例原則程序正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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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裁量限縮至零
💡 行政機關因公益或危險迫切,喪失選擇餘地而必須採取特定作為。
比較維度 一般行政裁量 VS 裁量限縮至零
選擇權空間 有多種合法選擇 僅存唯一合法選擇
啟動門檻 通常違法狀態 重大法益面臨急迫危險
法律效果 得作為、不作為或處分 應採取特定排除作為
司法審查 尊重行政機關選擇 若不作為則違法
💬裁量限縮至零是為了保護極其重大的法益,使行政機關失去權宜處理的空間。
🧠 記憶技巧:裁量限縮三要件:危險迫切、法益重大、別無他法。
⚠️ 常見陷阱:易誤解為只要有違法事實,機關就必須採取最嚴厲處分;實際上仍需符合比例原則。
行政裁量之瑕疵 比例原則 保護規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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