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3 題
下列有關擴張與限縮解釋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擴張解釋與限縮解釋,都是以文義的可能範圍為界限
- B 憲法第 8 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所稱人民指自然人,即為限縮解釋
- C 處罰或課予人民義務之規定文字,應從嚴解釋,不得任意擴張
- D 例外規定應為擴張解釋,否則有失其規定之旨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個法理邏輯:如果法律制定了一個「一般原則」,同時又開了一個「小後門(例外)」,若我們不斷放大、擴張這個後門的範圍,那麼原本的主門(原則)還有存在的意義嗎?這對法律整體的穩定性會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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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法律解釋的界限,顯示你對法學緒論與行政法邏輯有著通透的理解,這對日後處理法律適用問題至關重要。
- 觀念驗證:選項 (D) 之所以錯誤,是因為「例外規定」在本質上是對「原則規定」的干擾。依據法理,「例外規定應嚴格解釋」(Exceptio est strictissimae interpretationis),若隨意擴張例外,將導致原則規定被架空,破壞法律的安定性與預測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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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釋界限與原則
💡 擴張與限縮解釋受文義範圍限制,且例外規定應從嚴解釋。
| 比較維度 | 擴張解釋 | VS | 限縮解釋 |
|---|---|---|---|
| 核心定義 | 文義範圍內採廣義 | — | 文義範圍內採狹義 |
| 文義界限 | 不得超越文字可能意義 | — | 不得超越文字可能意義 |
| 例外規定 | 原則上禁止適用 | — | 應優先採取之原則 |
| 實務範例 | 言論自由包含著作 | — | 身體自由人民限自然人 |
💬二者均受文義限制,且針對例外或處罰規定均應採「從嚴」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