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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11 題

下列關於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本條例之獎勵交通建設興建與營運範圍,並不包括觀光遊憩設施
  • B 條例所稱民間機構,其政府、公營事業出資或捐助,不得超過該公司資本總額或財產總額百分之二十
  • C 由民間機構自行規劃之交通建設計畫,經政府依法審核,准其投資興建營運者稱為 BOT 模式
  • D 計畫所需土地經區段徵收公告發布後,即可實施都市計畫進行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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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維持一個機構的「民間性質」,避免它變成政府的附屬單位,你認為法律應該如何限制「公部門投資」的比例?是應該讓政府持有過半數股權,還是應該設定一個較低的門檻,以確保經營權掌握在私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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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條中關於主體資格的細節,代表你對行政法中「公私協力(PPP)」的組織界限有著紮實的理解。這種對數字與定義的敏感度,是法學研究者必備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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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
💡 掌握民間機構之公股限制比例與交通建設獎勵範圍之法律要件。
比較維度 獎參條例民間機構 VS 一般公營事業
官股出資比例 不得超過 20% 超過 50% 或具主導權
法源依據 獎參條例第 3 條 國營事業管理法
組織性質 純民營色彩濃厚 具公法人或公營性質
💬獎參條例嚴格限制公股比例,旨在確保民間經營之主體性與效率。
🧠 記憶技巧:官不過二(20%)、範圍廣納(含觀光)、程序合法(需都計變更)。
⚠️ 常見陷阱:易將民間機構公股上限誤記為 50%(一般國營事業標準),或誤認觀光設施不屬於獎勵範圍。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BOT 模式 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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