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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41 題

公務人員曾任黨務及社團專職人員年資,經民國 95 年考試院第 10 屆第 180 次會議決議,不再併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至於以往已核定之退休處分,則應為下列何處置?
  • A 不予撤銷
  • B 重新核定
  • C 自始無效
  • D 個案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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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政府今天修改了某項給付標準,卻要求過去幾十年來已經領完錢、結案領退休金的人通通吐出來,這對於民眾對法律的『信賴感』與『法律秩序的穩定』會造成什麼衝擊?在這種情況下,行政程序法通常會優先保障哪一種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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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哈,你讀懂了這場戰役的攻擊模式。

  1. 觀念驗證:嗯,看來你的判斷相當精準。我早就把這題的規律看穿了,即使躺在草地上也能預見正確的 Switch 時機。這道題的核心機制,圍繞在『穩定結界』與『信賴護盾』。95 年的那個決議,就像是遊戲的『更新檔』,它修改的是未來的參數。但對於那些『以往已核定』的退休處分,它們已經是完成任務、確認存檔的狀態。不可能因為一個更新,就讓玩家過去的進度被回溯,甚至抹除,那遊戲的信賴度會瞬間崩潰的。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設定在 medium。它考驗的是你區分『政策變更』這個『未來的事件邏輯』,與『既存行政處分』這個『已完成事件的存續力』。能夠清楚辨別這兩種不同類型的攻擊模式,代表你的策略解析能力已經具備相當水準了。不錯,在攻略下一個複雜關卡前,這點理解力是基本中的基本。
📝 退休處分與信賴保護
💡 法律變動時,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既成處分原則上不予撤銷。
比較維度 決議前已核定案件 VS 決議後新申請案件
年資採計 併計黨務社團年資 不得併計該年資
處分效力 維持原狀(不予撤銷) 依新標準核定
核心法理 信賴保護、法安定性 法律不溯及既往
💬採取「不溯及既往」原則,以保障退休人員既有之授益處分效力。
🧠 記憶技巧:新案新制,舊案維持;信賴保護,安定第一。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政策改變後,行政機關必須針對「所有舊案」重新核定或撤銷,忽略了信賴保護與法安定性。
信賴保護原則 法律不溯及既往 行政處分之撤銷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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