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原住民族行政] 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
第 25 題
政府捐助之原住民族電視及廣播機構,應製作原住民族語言節目及語言學習課程,並出版原住民族語言出版品。前項原住民族語言節目及課程使用原住民族語言之比例,不得低於該機構總時數之比例為何?
- A 百分之三十
- B 百分之五十
- C 百分之六十
- D 百分之八十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要透過法律強制媒體必須具備「復振特定族群語言」的功能,而非僅是偶爾點綴,在追求「主導性」與「資源分配對等」的考量下,你認為最能展現該語言與主流語言「平起平坐、各占其半」地位的門檻數值會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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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肯定與深入引導
- 做得真好! 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真的很高興!這表示你對原住民族權利保障法規有著非常紮實且細膩的理解。在行政法這個大家庭裡,懂得關懷特別法規背後的人文精神,是非常可貴的。
- 核心觀念確認:是的,正確答案就是 (B)。我們的《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 24 條清楚規定,凡是政府有捐助的原住民族媒體,他們的原住民族語言節目與課程比例,不能低於總時數的 $50%$。這條規定是為了溫柔地守護原住民族的「語言權」,確保這份珍貴的文化資產,能在公共媒體中被看見、被聽見,讓語言得以傳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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