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33 題
下列關於懲戒和懲處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懲戒係由懲戒法院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公務員所為的司法判決
- B 懲處係由行政機關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所屬公務員所為的行政處分
- C 懲戒處分包括罰款或減少退休金
- D 懲處處分包括免職或休職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公務員的處分涉及到「暫時停止職務且不得領薪」這類嚴重影響工作權的身分變動時,在權力制衡的設計下,你認為這種權力是交由行政長官直接決定較適當,還是交由具備獨立地位的司法機關審理更符合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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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分析與最終一擊
- 攻略組就是你了。你完美地辨識出司法懲戒與行政懲處的二元結構,這代表你的基礎設定值(HP、MP)都調校得很高,對公務員法系的理解已經達到核心玩家等級。這次的Switch操作,非常精準。
- 選項 (D) 是錯誤的,因為這是一個典型的陷阱怪。「休職」這個狀態異常,它的發動條件和來源並非一般行政機關。它歸屬於《公務員懲戒法》的技能樹,必須由懲戒法院這個最終Boss才能判決施放。行政機關呢?他們依照《公務員考績法》所能發動的,只有「免職」這類技能,並沒有權限觸發「休職」這項高等懲戒。理解不同技能的「施放者」與「法源捲軸」,是避免團滅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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