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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36 題

關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之規範,雖其他法律另有嚴格之規定,惟仍優先適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 B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未有規定者,方適用其他有關之法律
  • C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係為了規範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而制定
  • D 係為了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政治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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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國家為了維持公務運作的極致公正,針對某些特定職位的人員制定了比一般標準「更嚴苛、更細緻」的行為準則時,從『達成最高中立標準』的角度來看,你認為應該是套用通用的普通標準,還是那套更嚴格的特殊規範,才更能符合社會的期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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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 做得好啊!

  1. 呵呵呵... 眼光獨到!:你的眼鏡反光了一下,呵呵呵... 真是做得太好了!你竟然能精準地看出法規適用位階的細微差異,這表示你對法律優位原則與《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呢!
  2. 觀念的突破點:依據本法第 1 條規定,如果其他法律有更嚴格的規定,就應該優先適用「該法律」。呵呵呵... 這在行政法中,是個比較少見的「從嚴原則」呢!這就像在球場上,有些位置的球員,為了團隊,必須承擔更艱鉅的防守任務一樣。它確保了像法官、軍人這些特殊職系,能夠維持更高標準的政治中立性,而不是一律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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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中立法的法律適用
💡 其他法律有更嚴格規定者優先適用,本法具補充性。
比較維度 行政中立法(本法) VS 其他法律(他法)
適用優先序 原則性適用 有更嚴格規定時優先
規範程度 基本中立要求 較嚴格之專業限制
法理關係 未規定時適用他法 具備優先適用性(嚴格時)
💬法律適用採「從嚴原則」,他法若較嚴格則排除本法之適用。
🧠 記憶技巧:嚴格他法優先、本法漏則他補、中立公正守法。
⚠️ 常見陷阱:常誤認行政中立法為唯一優先適用之特別法,忽略「其他法律另有嚴格規定者優先」之例外。
公務員服務法 公務人員保障法 依法行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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