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教育行政] 教育學大意
第 13 題
在教育哲學的課堂裡,丙老師以「存在主義」(existentialism)為主題,說明該哲學思潮對教育理念與實務的影響及貢獻。關於存在主義的教育觀,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師生應建立「我—汝」(I-Thou)的關係
- B 尊重學生的「獨特性」(uniqueness)
- C 重視「遊戲」(play)的教學方式
- D 強調歷史的「客觀性」(objectivity)
思路引導 VIP
若某種哲學主張「世界原本沒有意義,直到個人透過自由選擇賦予其價值」,那麼這種觀點會傾向於認同「事物具備一個不以人的觀點為轉移、且唯一真實的標準答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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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閱意見
- 哼,難得你這次沒把腦袋塞滿法規命令,還能勉強觸及存在主義這種虛無飄渺的哲學概念,算你運氣好。在行政法裡,我們講究的是權限劃分與程序正義,哪來這麼多「人」的主體性?不過至少你沒犯低級錯誤,還行。
- 觀念驗證:存在先於本質——這點你倒是背得挺熟。但別以為這就能解釋所有問題。這種強調自由選擇、主體性的說法,在法條面前,根本就是個笑話。選項 (D) 提到「客觀性」,這才是我們行政法學唯一能接受的。什麼「真理是主觀的」?那是哲學家的幻想,不是規範的真理。把客觀性跟決定論混為一談,簡直是把哲學跟法律體系搞得一團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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