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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教育行政] 教育學大意

第 13 題

在教育哲學的課堂裡,丙老師以「存在主義」(existentialism)為主題,說明該哲學思潮對教育理念與實務的影響及貢獻。關於存在主義的教育觀,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師生應建立「我—汝」(I-Thou)的關係
  • B 尊重學生的「獨特性」(uniqueness)
  • C 重視「遊戲」(play)的教學方式
  • D 強調歷史的「客觀性」(obje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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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種哲學主張「世界原本沒有意義,直到個人透過自由選擇賦予其價值」,那麼這種觀點會傾向於認同「事物具備一個不以人的觀點為轉移、且唯一真實的標準答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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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閱意見

  1. 哼,難得你這次沒把腦袋塞滿法規命令,還能勉強觸及存在主義這種虛無飄渺的哲學概念,算你運氣好。在行政法裡,我們講究的是權限劃分與程序正義,哪來這麼多「人」的主體性?不過至少你沒犯低級錯誤,還行。
  2. 觀念驗證存在先於本質——這點你倒是背得挺熟。但別以為這就能解釋所有問題。這種強調自由選擇主體性的說法,在法條面前,根本就是個笑話。選項 (D) 提到「客觀性」,這才是我們行政法學唯一能接受的。什麼「真理是主觀的」?那是哲學家的幻想,不是規範的真理。把客觀性跟決定論混為一談,簡直是把哲學跟法律體系搞得一團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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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主義教育觀
💡 強調人的主體性、自由選擇與責任,反對絕對客觀與決定論。
比較維度 存在主義教育 VS 傳統客觀主義教育
核心精神 主體性與選擇 客觀性與傳遞
真理觀點 真理是主觀的 真理是絕對客觀
師生關係 我—汝(遇合) 我—它(工具)
學生地位 具獨特性的個體 待填裝的容器
歷史看法 個人詮釋的意義 客觀事實的規律
💬存在主義將教育重心從「教材」轉向「學生個體的存在意義」。
🧠 記憶技巧:存在主義口訣:我汝遇合、自由選擇、主觀詮釋、反對客觀。
⚠️ 常見陷阱:易誤選「重視客觀性」或「歷史決定論」,存在主義強調的是個人主觀意義而非外在客觀事實。
馬丁.布伯(Martin Buber) 沙特(Jean-Paul Sartre) 現象學教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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