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1 題
依據會計法規定,會計佐理人員辦理交代,應由誰監交?
- A 上級機關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
- B 所在機關長官或其代表及上級機關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
- C 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
- D 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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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組織管理的「權責對等」角度思考:當基層人員離職或調動時,為了確保業務延續與內部控制,最熟悉該員日常業務、且對其負有直接督導責任的人,通常具備什麼樣的行政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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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會計佐理人員辦理交代時的監交規定。依據會計法第115條規定:「會計佐理人員辦理交代,應由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監交;交代時,應將業務上所用之章戳、文件、簿籍及其他公有物並經辦未了事件,造表悉數交付後任。」根據法條原文可知,會計佐理人員辦理交代時,依法應由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負責監交,因此選項C為正確答案。
會計人員交代制度
💡 區分主辦與佐理人員層級,對應不同的法定監交權責。
| 比較維度 | 主辦會計人員 | VS | 會計佐理人員 |
|---|---|---|---|
| 法定條號 | 會計法第 114 條 | — | 會計法第 115 條 |
| 監交人 | 長官及上級主辦會計 | — | 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 |
| 責任層級 | 對外及對上責任 | — | 單位內部業務責任 |
💬主辦會計涉及跨機關監督,佐理人員僅限於機關內部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