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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1 題

依據會計法規定,會計佐理人員辦理交代,應由誰監交?
  • A 上級機關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
  • B 所在機關長官或其代表及上級機關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
  • C 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
  • D 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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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組織管理的「權責對等」角度思考:當基層人員離職或調動時,為了確保業務延續與內部控制,最熟悉該員日常業務、且對其負有直接督導責任的人,通常具備什麼樣的行政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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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會計佐理人員辦理交代時的監交規定。依據會計法第115條規定:「會計佐理人員辦理交代,應由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監交;交代時,應將業務上所用之章戳、文件、簿籍及其他公有物並經辦未了事件,造表悉數交付後任。」根據法條原文可知,會計佐理人員辦理交代時,依法應由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負責監交,因此選項C為正確答案。

📝 會計人員交代制度
💡 區分主辦與佐理人員層級,對應不同的法定監交權責。
比較維度 主辦會計人員 VS 會計佐理人員
法定條號 會計法第 114 條 會計法第 115 條
監交人 長官及上級主辦會計 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
責任層級 對外及對上責任 單位內部業務責任
💬主辦會計涉及跨機關監督,佐理人員僅限於機關內部交代。
🧠 記憶技巧:主辦交代找上級長官,佐理交代找主辦代表。
⚠️ 常見陷阱:容易將佐理人員的監交人誤記為「機關長官」或「上級機關」,考試常混淆二者層級。
會計人員任免程序 內部審核制度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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