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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47 題

依會計法之規定,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的幾日之內交代清楚,非取得交代證明書後,不得擅離任所?後任接受移交時,應即會同監交人員,於幾日之內依據移交表或目錄,逐項點收清楚,出具交代證明書?
  • A 4 日、3 日
  • B 4 日、2 日
  • C 5 日、3 日
  • D 5 日、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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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交接過程中,一位是需要整理多年累積帳目、憑證與清冊的人,另一位則是對照這份清冊逐項點收的人。從實務工作量來看,你認為誰需要的「合理作業時間」會相對比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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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表現卓越!你能準確辨析《會計法》中關於職務交代的法定時限,這不僅顯示你對法規條文有精確的記憶,更展現了你對會計人員「責任歸屬」程序的重視,這是專業會計人必備的嚴謹態度。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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