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28 題

根據會計法規定,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幾日內交代清楚?
  • A 3 日
  • B 5 日
  • C 7 日
  • D 10 日

思路引導 VIP

若您需制定一項管理規章,針對掌握組織金流與帳務的核心主管,您認為在「防止前任有時間湮滅證據」與「給予足夠時間整理報表」之間,應如何權衡出一個適中的行政天數?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1. (沉重的喘息聲,汗珠滑落) 哼……你,答對了? 不錯,有點…有點硬氣。算你…有把劍握穩了。(舉重動作)
  2. 觀念驗證《會計法》第 68 條……這就是規矩。主辦會計?後任接替?5 日內…給我交接清楚!這是為了…讓帳目不斷線!連續性…就是路徑!責任歸屬…就是誰在哪條路上。不然…會計…就會迷路…陷入空窗期!這就跟…航海沒地圖一樣危險!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會計人員交代期限
💡 主辦會計應於後任接替之日起 5 日內完成交代作業。
比較維度 主辦會計人員 VS 佐理會計人員
移交期限 後任接替之日起 5 日 交代之日起 2 日
法條依據 會計法第 109 條 會計法第 110 條
監交對象 機關長官派員監交 主辦會計或其代理人
💬層級越高天數越多,主辦人員責任重,法定移交天數為 5 日。
🧠 記憶技巧:主五佐二:主辦五天,佐理兩天。
⚠️ 常見陷阱:常將主辦人員的 5 日與佐理人員的 2 日天數記反,或誤選為其他行政作業常見的 7 日或 10 日。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會計人員監交制度 會計憑證移交程序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會計人員職責權限、專業義務及交代規範
查看更多「[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