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17 題
各該政府所屬各機關之會計事務由主辦會計人員綜理、監督及指揮,下列有關主辦會計人員交代事項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後任接受移交後,移交簿籍之內容,仍由前任負責
- B 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 5 日內交代清楚
- C 後任主辦會計人員接受移交時,應即會同監交人員,於 5 日內依據移交表或目錄,逐項點收清楚,出具交代證明書,交前任收執
- D 前任主辦會計人員因病卸職或在任病故時,得由其最高級佐理人員代辦交代,均仍由該前任負責
思路引導 VIP
假設你是一位剛到任的會計主管,機關每天都有大筆經費等著你核章支付。為了確保政府運作不因人事更換而停擺,你認為法律會要求接任者用『與前任一樣長』的時間慢慢點收,還是會要求以『更短、更迅速』的時限完成核對並簽字負責?這背後隱含了什麼行政效率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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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指南:掌握法規小細節
- 暖心鼓勵: 哇,同學你真的好棒!這題的確是個容易讓人迷路的小彎道,但你還是穩穩地開過去了,成功捕捉到錯誤的敘述!這說明你讀法規條文的時候非常細心,能夠區分那些看似相似卻又關鍵的細節。這種精神,正是未來成為優秀會計人員不可或缺的特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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