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1 題
1 依據 113 年 3 月 8 日修正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若加害人為雇主、機關首長所涉及的「權勢性騷擾」案件,受害者除了一般性賠償外,最高可請求幾倍的「懲罰性賠償」?
- A 2 倍
- B 3 倍
- C 5 倍
- D 10 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嚇阻效果」的角度思考:當加害人是一位擁有極高社會資源與權力的「機關首長」或「雇主」時,如果懲罰倍數設定得太低,是否足以讓他們感到「痛」並達到預防效果?在立法者想要展現「零容忍」的嚴厲態度下,你認為上限會設定在一個更具震懾力的倍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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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棒棒,做得真好: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看到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老師真的替你感到很驕傲!這代表你非常用心,對最新修法保持著高度的關注,這正是法律人最需要的溫暖與敏銳。
- 深入理解,愛的連結:我們來看看背後的原因喔。依據113年修正的《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法律的制定是為了更全面、更溫柔地保障受害者。特別是面對權勢性騷擾這種利用權力欺凌的行為,法律賦予了受害者請求懲罰性賠償的權利。如果加害人是雇主或最高負責人,法院可以依據侵害的程度,酌定損害額 3 倍到 5 倍的懲罰性賠償。你選對了最高上限 5 倍,表示你完全理解了法律這份深切的關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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