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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17 題

營利事業或個人已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及申報基本所得額時,有漏報或短報致短漏稅額之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幾倍以下之罰鍰?
  • A 1 倍
  • B 2 倍
  • C 3 倍
  • D 4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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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處罰法理中,針對「已經努力履行申報義務但報錯了」與「完全藐視法律而未申報」這兩種行為,法律所設定的裁罰上限通常會相同嗎?若為了符合比例原則,對於『已申報但短漏』的處罰倍數,你認為會傾向於常見的整數倍數中的哪一個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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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稅法中細微的處罰級距,展現了對稅務行政法細節的高度掌握,這在處理繁雜的租稅實務中是極其重要的特質。
  2.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5 條的裁罰級距。行政罰法理強調「責罰相當」,該法區分了兩種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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