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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4 題

甲於 112 年 12 月 20 日簽約出售土地一筆,並於 113 年 1 月 15 日申報土地增值稅,且申報之移轉現值為 380 萬元。若 112 年及 113 年該土地公告現值分別為 350 萬元及 400 萬元,請問核定的移轉現值應為多少萬元?
  • A 350 萬元
  • B 380 萬元
  • C 365 萬元
  • D 4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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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為確保稅收,規定「申報價格」與「政府公告價格」兩者應取其高者作為課稅基礎,且你正好在法定期限內完成了所有行政程序,這時你會如何判斷最終的核定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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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 依據《土地稅法》第 30 條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於訂定契約之日起 30 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公告現值為準(本題為 112 年之 350 萬)。然而,同法條亦規定,若申報人自行申報之移轉現值「超過」公告土地現值時,應以其自行申報之移轉現值核課。本題申報日未逾 30 日,且申報值 $380 > 350$,故以 380 萬元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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