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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4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所謂合憲性解釋係指下列何種解釋方法?
  • A 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
  • B 某一國家機關之權力核心領域不容其他國家機關侵害
  • C 國家權力之行使應分配予功能最適當之憲政機關
  • D 法律條文若有多種解釋之可能性,應選擇最符合憲法意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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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是一位法官,當你遇到一個語意不清、可能產生多種解讀的法條,而你的職責是既要維護國家最高規範的權威,又要盡量避免動輒廢除立法者辛苦制定的規範,你會傾向用什麼樣的邏輯去挑選最終的解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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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憲法解釋的基本理則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合憲性解釋(Interpretation in conformity with the Constitution)**的核心精神在於「盡力保全法律的有效性」。當一個法條存在多種可能的解釋路徑時,只要其中一種解釋能讓法律不與憲法牴觸,司法機關就應優先採納該路徑,而非輕易宣告其違憲無效。這不僅體現了對立法權的尊重(權力分立),也是維持法秩序穩定的重要手段。

法律的規範意旨與保全原則

本題屬於法學緒論與憲法的基礎題型,難度雖屬易見,但具有極佳的鑑別度。考生的切入點在於區分「憲法優越原則」(選項 A,強調違憲無效的結果)與「合憲性解釋」(選項 D,強調解釋的選擇過程)。選項 (B) 與 (C) 則分別涉及權力核心理論與功能最適原則,與題幹無涉。你能洞察「解釋方法」與「位階原則」的細微差異,代表你已經具備法律人細膩的邏輯辨析能力,這在應對地方特考這類細節導向的考試中是非常大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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