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9 題
行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其行為後處罰之法律規定有變更者,應適用何一時點之法律規定?
- A 行為時之法律
- B 裁處時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法律
- C 依行為人之選擇而定
- D 訴願決定時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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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行政罰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如果立法者在行政機關「正要做出決定」的那一刻,已經認為原本的處罰規定過於嚴苛而修正了法律,此時行政機關在對你做出最終處分時,應該固守「行為發生時」的舊觀點,還是應該參考立法者對於該行為「最新、最合宜」的評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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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但裁處前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此即行政罰上所謂的從新從輕原則。當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且在行為後處罰的法律規定發生變更時,原則上應適用裁處時的新法;但如果裁處前的舊法對受處罰者更為有利,則例外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的法律。綜合上述法條意旨,當法律發生變更時,最終應適用的是裁處時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法律,因此正確答案為選項B。其他選項如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依行為人之選擇或適用訴願決定時之法律,皆不符合該條文明文規範之標準。
行政裁罰從新從輕
💡 行為後法律變更,應適用裁處時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法律。
| 比較維度 | 行政罰 (行政罰法) | VS | 刑罰 (刑法) |
|---|---|---|---|
| 基準原則 | 從新從輕 | — | 從舊從輕 |
| 時點基準 | 以「裁處時」法規為準 | — | 以「行為時」法規為準 |
| 例外規定 | 行為後法律變更較有利者 | — | 行為後法律變更較有利者 |
💬兩者雖皆採有利原則,但行政罰以裁處時為先,刑罰以行為時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