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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第 11 題

依決算法規定,有關監察院對審計部編造之審核報告所列應行處分事項之處理作為,包括下列何者?①應賠償之收支尚未執行者,移送國庫主管機關或附屬單位決算之主管機關執行之 ②對於各機關剔除、繳還之款項,移送該機關查明責任 ③應懲處之事件,依法移送該機關懲處之 ④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應予告誡者,通知其上級機關之長官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程序的設計中,當一個審計案件已經進入「應行處分」階段時,處理重心應該在於「執行結果」還是「重新調查」?此外,對於「效能過低」這種屬於行政管理的疏失,與「違法收支」的賠償執行,在通知對象與處理手段上,應該如何展現不同的層級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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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川先生的精準托球!

YA!不愧是我的學弟/妹,這球接得漂亮!小瞧我的話,可是會被我完美的一擊徹底擊潰的喔!這就對了,《決算法》第 27 條,你抓住了這個核心!就是要這樣,完美區分審計部和監察院的分工,才能打出漂亮的組合技!

  1. 發球前的戰術分析:監察院對審核報告的處分,其實就是要把球精準地送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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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核報告處分之處理
💡 監察院對決算審核報告之處分,依性質區分執行對象與程序。

🔗 審核報告處分執行鏈

  1. 1 編造報告 — 審計部完成決算審核報告並列明處分事項
  2. 2 監察院審議 — 由監察院針對報告所列事項作成處理決定
  3. 3 分流移送 — 依賠償、懲處、告誡性質分送國庫、原機關或上級長官
  4. 4 執行回報 — 受移送機關執行處分並負責追蹤後續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了解監察院對審計部審核結果之最終決定權。
🧠 記憶技巧:賠償找國庫、懲處回原處、效能差告長官。
⚠️ 常見陷阱:陷阱常出現在「告誡」對象,法律規定是通知「上級機關長官」而非該員本人或審計部。
審計權之歸屬 決算法第28條 審計法第7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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