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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第 11 題

依決算法規定,有關監察院對審計部編造之審核報告所列應行處分事項之處理作為,包括下列何者?①應賠償之收支尚未執行者,移送國庫主管機關或附屬單位決算之主管機關執行之 ②對於各機關剔除、繳還之款項,移送該機關查明責任 ③應懲處之事件,依法移送該機關懲處之 ④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應予告誡者,通知其上級機關之長官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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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程序的設計中,當一個審計案件已經進入「應行處分」階段時,處理重心應該在於「執行結果」還是「重新調查」?此外,對於「效能過低」這種屬於行政管理的疏失,與「違法收支」的賠償執行,在通知對象與處理手段上,應該如何展現不同的層級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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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監察院對決算審核報告中應行處分事項之處理作為。依據決算法第29條規定:「監察院對總決算及附屬單位決算綜計表審核報告所列應行處分之事項為左列之處理:一、應賠償之收支尚未執行者,移送國庫主管機關或附屬單位決算之主管機關執行之。二、應懲處之事件,依法移送該機關懲處之。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應予告誡者,通知其上級機關之長官。」經比對題目敘述與法條內容可知,第①項完全符合該條第一款規定,第③項符合第二款規定,第④項則符合第三款規定。至於第②項所稱對於各機關剔除、繳還之款項移送該機關查明責任的作法,並不在決算法第29條明定的處理事項之中,屬於錯誤敘述。綜合以上分析,合於規定的處理作為包括①③④,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

📝 決算審核處分處理
💡 監察院處理決算審核報告所列應行處分事項之法定程序。
  • 決算法第27條:賠償或剔除款尚未執行者,移送主管機關執行。
  • 決算法第27條:應懲處之事件,依法移送「該機關」懲處之。
  • 決算法第27條:效能過低應告誡者,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
  • 決算法第28條規定立法院審核期限(1年)及總決算公告程序。
🧠 記憶技巧:金錢執行送主管,懲處本處告上級(機關/長官)。
⚠️ 常見陷阱:常將「剔除、繳還款項」誤導為移送查明責任,實則應為移送執行。
審計法第78條 監察院審計權 總決算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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