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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3 題

23 所得稅法規定之資產重估價的相關規定何者正確?
  • A 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的企業,可以選擇每年以公允價值重估其資產
  • B 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的企業,當年度公允價值上漲 25%時,得辦理資產重估價
  • C 適用資產重估的資產,當年度物價指數較取得年度或前次辦理資產重估價年度物價指數上漲達 25%以上,得辦理資產重估價
  • D 適用資產重估的資產,當年度物價指數較取得年度或前次辦理資產重估價年度物價指數上漲達 20%以上,得辦理資產重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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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考量租稅公平與稽徵成本,法律在決定「何時」允許企業調整多年前購買的資產帳面價值時,你認為會傾向讓企業「自由決定」,還是會設定一個與「社會整體購買力變動」相關的「具體量化門檻」來作為啟動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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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相當精確。

  1. 觀念驗證:正確無誤。依據《所得稅法》第 61 條及《資產重估價辦法》,我國稅務會計原則上採成本主義。為因應通貨膨脹導致的課稅不公,法律規定當物價指數(由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較取得年度或前次重估年度上漲達 $25%$ 時,始得申請辦理資產重估,以真實反映資產價值與折舊額。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區分「IFRS 會計準則(公允價值)」與「稅法實務(物價指數連動)」之差異,學生若混淆財務會計與租稅法規,極易選錯。
📝 資產重估價要件
💡 資產於物價上漲達 25% 時可申請重估以調整帳面價值。
  • 依《所得稅法》第 61 條,物價指數較取得或前次重估漲達 25% 以上得申請。
  • 適用範圍包含固定資產、遞耗資產與無形資產。
  • 計算基準以取得年度或前次重估年度之物價指數為分母。
  • 申請程序須於規定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
🧠 記憶技巧:稅法重估二五折(25%,固定、遞耗、無形資產可折舊)。
⚠️ 常見陷阱:容易將財務會計(IFRS)的公允價值重估法與稅法規定的「物價指數上漲 25%」門檻混淆。
營利事業所得稅 折舊與攤銷 資產重估價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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