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4年
[一般民政] 地方政府與政治
第 四 題
若直轄市長想要增設組織並增加公務人力來落實競選承諾,請問依現行地方制度法及相關法制規定,應符合那些條件與程序方得以實踐?(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地方制度法》第62條及《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中關於直轄市組織與員額的「總量管制」精神。解題需嚴格遵守三段論法:先點出市長政治回應性與行政理性的衝突;主文具體列出修改組織自治條例、受制於一級機關數量上限與員額法等法定程序,並輔以「新公共管理」理論反思擴充人力的正當性;最後給予替代方案(如公私協力)之專業建議。
直轄市組織與員額擴編
💡 地方組織擴編須受法規總量管制,並經議會審議與中央備查。
🔗 直轄市增設組織法制程序
- 1 政策規劃與評估 — 確認是否符合總量管制(裁一設一或員額調度)
- 2 修正自治條例 — 由市府擬訂《組織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 3 地方議會審議 — 送請直轄市議會三讀通過,體現府會制衡
- 4 公布與報請備查 — 市長公布後,報行政院、內政部、銓敘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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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涉及員額大幅擴張,尚需進行「專案報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