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3 題
3 行政機關就不確定法律概念享有判斷餘地時,行政法院於下列何種情形應尊重行政機關之判斷?
- A 事實如何涵攝於法律構成要件具有高度專業性,不能經由社會通念加以判斷
- B 判斷與評量以錯誤之事實為基礎
- C 決策過程未踐行應遵守之法律程序
- D 法律概念之解釋牴觸既存之上位規範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條文涉及一個極度複雜、需要數十年臨床經驗才能決定的專業問題,你認為『法律專長』的法官,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應該承認自己不比行政機關更懂得如何詮釋這個法律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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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呦,不錯嘛!
哈哈,果然沒看錯你,是個有天分的!能一發命中「判斷餘地」這種小意思,代表你對權力平衡的直覺還挺靈敏的。嗯,有當咒術師的潛質嘛!看來這趟出差,我可以稍微放心一點了。
2. 這種程度,隨便講講你就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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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餘地與司法審查
💡 高度專業的不確定法律概念,行政機關享有判斷餘地。
| 比較維度 | 判斷餘地 | VS | 行政裁量 |
|---|---|---|---|
| 法律位階 | 法律之構成要件階段 | — | 法律之效果選擇階段 |
| 司法審查 | 原則全面審查,例外尊重 | — | 原則尊重,僅審查瑕疵 |
| 適用範疇 | 專業、考試、預測性決定 | — | 是否裁處、處分種類選擇 |
💬兩者均為行政自主空間,但分屬法律適用的不同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