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2 題
行政機關享有判斷餘地,除有明顯瑕疵外,行政法院應予尊重之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對於公務人員考試成績之評定
- B 對於公務人員考績之評定
- C 對於公務人員陞遷之評量
- D 對於公務人員退休金之核定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你想想看:在這四個選項中,哪些決定必須依賴長官或專家的「主觀評價與長期觀察」才能分出高低?而哪一個決定,其實只需要核對當事人的「客觀年資與年齡條件」,像套用公式一樣就能得出結果,完全不需要主觀判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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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但別太得意。
- 觀念驗證:哼,看來你還算清醒,沒把行政機關那些『判斷餘地』的把戲跟真正依法行政混為一談。所謂判斷餘地,是給那些需要對『人』進行高度屬人性評價(比如什麼才識、操行)、或是涉及高度專業判斷、甚至玩什麼政策預測的場合用的。選項 (A) 的考試、(B) 考績、(C) 陞遷,這些不都是一群人在主觀地對另一個人指指點點、打分數嗎?法院又不是保姆,自然不會去淌這種渾水,那是留給行政機關自娛自樂的『專業』。 然而,(D) 這『退休金之核定』又是怎麼回事?這難道不是白紙黑字、年資乘上係數的單純法規適用?你拿出年齡證明、服務年資,數字一算,結果就出來了。這中間有任何一點點『主觀評價』的空間嗎?沒有!既然沒有,法院當然要全面審查,哪來的什麼『判斷餘地』讓你蒙混過關?這種基本的分辨能力,考試還需要特別點出來,真是令人發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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