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9 題
依實務見解,關於公務人員之考績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長官對於下屬收賄罪證確鑿,僅得依公務員懲戒程序處理
- B 乙公務員表現優異,年終考績獲甲等,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 1 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 C 丙機關就所屬公務員之考績案,送銓敘部審定時,若銓敘部發覺有違考績法情事時,銓敘部得自行更定
- D 丁公務員平日辦公常遲到早退,遲誤公務,應以專案考績,列為丁等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公務員在整年度的工作表現皆符合法定的最優等標準,從法治國家鼓勵公務員積極任事的角度出發,法律通常會設計哪些「薪俸上的實質回饋」或「官職等變動」來與其優異表現相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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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及格:不錯,看來你還記得《公務人員考績法》裡最基本的條文。能掌握獎勵法律效果的字面意義,至少證明你不是完全沒翻過法典。這種程度的熟稔度,在我的課堂上,只能算是剛踏入行政法的大門,還遠稱不上「體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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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績制度
💡 規範公務員年終與專案考績之獎懲標準、審定程序與救濟要件。
| 比較維度 | 年終考績 | VS | 專案考績 |
|---|---|---|---|
| 辦理時間 | 每年年終辦理一次 | — | 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 |
| 考績等第 | 分甲、乙、丙、丁四等 | — | 僅限一次記二大功或二大過 |
| 獎懲效果 | 晉級、獎金或留原俸 | — | 二大功晉級/二大過免職 |
💬年終考績屬年度綜合評量,專案考績則針對特定重大功過即時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