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4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第 二 題
📖 題組:
根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66 條之規定,為使職業災害勞工恢復並強化其工作能力,雇主或職業災害勞工得向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提出申請,以協助其擬訂復工計畫。根據上述制度規範,請回答以下我國職災勞工有關復工計畫制度之內容。(每小題 10 分,共 20 分)
根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66 條之規定,為使職業災害勞工恢復並強化其工作能力,雇主或職業災害勞工得向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提出申請,以協助其擬訂復工計畫。根據上述制度規範,請回答以下我國職災勞工有關復工計畫制度之內容。(每小題 10 分,共 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雇主應協助其恢復原工作,或應按其健康狀況及能力安置適當之工作。請問:
1. 為使職業災害勞工恢復原工作或安置於適當之工作,雇主依法應提供職災勞工那些從事工作必要之輔助設施?
2. 職災勞工或其雇主向認可職能復健機構申請協助擬訂復工計畫服務時,如勞資雙方未共同參與協商或未達成共識,請問依法應如何進行後續之復工作業?
1. 為使職業災害勞工恢復原工作或安置於適當之工作,雇主依法應提供職災勞工那些從事工作必要之輔助設施?
2. 職災勞工或其雇主向認可職能復健機構申請協助擬訂復工計畫服務時,如勞資雙方未共同參與協商或未達成共識,請問依法應如何進行後續之復工作業?
思路引導 VIP
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災保法)中關於「職能復健」與「重返職場」之專章規定。第一小題測驗災保法第67條對雇主合理調整義務的具體明文規定;第二小題則考查《職業災害勞工認可醫療機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及職能復健專業機構實施辦法》中關於勞資協商破裂的程序處理(開立復工評估報告),答題時應導入勞動法保護弱勢及提供客觀第三方證據之法理。
小題 (一)
請說明該復工計畫之具體內容為何?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6條第2項的明文規定。作答時不能僅默寫法條條款,應以『勞工職能恢復』與『雇主合理調整義務』的法理精神為核心,具體說明各項目的實務內涵(如能力與工作要求的媒合),以展現對職災重建制度的深刻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