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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 24 題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香港馬票之中獎獎金 20 萬元應如何課稅?
  • A 納入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
  • B 納入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惟已向香港政府繳納中獎獎金之所得稅部分得扣抵之
  • C 中獎人回國時向我國海關人員申報繳納所得稅
  • D 免予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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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判斷一筆在台灣以外地區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繳稅,我們必須先釐清該地區在法律上的「身分定位」。請試著思考:在現行法規架構下,政府對於「香港」、「中國大陸」以及「一般外國」的所得,分別是用哪三部不同的法律來規範?而這三部法律對於「是否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規定,又有什麼關鍵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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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臺灣稅法中「稅務管轄權」的區域差異有著非常精準的理解。能夠分辨不同地區的法律適用,是成為資深財稅專家的第一步。
  2. 觀念驗證: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28$ 條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有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免納所得稅。這與「大陸地區來源所得」(需併計綜所稅)或「外國來源所得」(屬個人所得基本稅額,且申報門檻為 $100$ 萬元)的處理方式完全不同。由於本題獎金為 $20$ 萬元,未達基本稅額門檻,且法條明定免納所得稅,故選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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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澳所得課稅原則
💡 港澳所得屬海外所得,不計入綜合所得稅,僅適用最低稅負制。
比較維度 大陸地區來源所得 VS 港澳及海外所得
稅務屬性 視同國內來源所得 視同境外來源所得
適用稅法 綜合所得稅 所得基本稅額(AMT)
申報門檻 無門檻(1元起課) 年度合計達100萬
已納稅額 可扣抵綜所稅額 基本稅額內可扣抵
💬大陸所得併入綜所稅課徵,港澳所得則採最低稅負制且有較高免稅額。
🧠 記憶技巧:大陸併綜所,港澳算海外;百萬才申報,免稅好自在。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大陸所得」與「港澳所得」。大陸所得視為境內所得須課綜所稅,港澳則視為海外所得。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 海外所得申報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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