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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 3 題

下列何者非屬租稅法源?
  • A 租稅法律
  • B 租稅協定
  • C 司法判決
  • D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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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彭德果然預知到你答對了!安妮亞摸摸彭德的頭~

  1. 觀念驗證:你表現超棒的!安妮亞知道,稅稅的東西呀,它的法源就像是疊疊樂,有高高的,有低低的。像租稅法律和像法律一樣的租稅協定,它們就是最上面、最厲害的法源!而解釋函令呢,就是政府叔叔阿姨寫出來,讓大家更懂法律的說明書。但是,司法判決,它只是法院針對一個小小的案子說「這樣做」喔。安妮亞覺得,它不能讓所有人都遵守,所以它不是稅稅的法源喔,它沒有「大家都一樣」和「一定要遵守」的魔法!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 耶。安妮亞有讀心術,知道有些同學會把函令(說明書)和判決(一個案子的結果)搞混了,會以為判決比較厲害。可是,法源要「普遍性」和「規範性」才行喔!你沒有被騙到,超厲害的!彭德也說你很棒喔,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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