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1 題
關於行政法之法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自治條例雖無須特定法律之授權,仍可限制人民權利
- B 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乃是位階等同於法規命令之成文法源
- C 大法庭制度施行後,法官審判時即不得再參考判例及決議
- D 行政程序法施行後,基於依法行政原則,習慣法已失其法源地位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分析行政法源中「成文法源」與「不成文法源」的體系架構。核心引導問句為:地方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保障之自治權,在制定限制人民權利的「自治條例」時,是否必須如同一般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般具備特定法律的「個別授權」?此外,請檢視憲法賦予「緊急命令」之效力位階,以及在大法庭制度施行與《行政程序法》架構下,過往之實務見解(如判例、決議)與非成文規範(如習慣法)是否仍保有其法源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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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法規命令
行政法法源位階
💡 掌握行政法成文與不成文法源之分類、位階與效力
| 比較維度 | 緊急命令 | VS | 法規命令 |
|---|---|---|---|
| 法規位階 | 法律位階 (暫時替代) | — | 命令位階 |
| 發布主體 | 總統 | — | 行政機關 |
| 授權依據 | 憲法直接授權 | — | 法律具體明確授權 |
| 追溯程序 | 發布後須送立法院追認 | — | 送立法院審查 (備查) |
💬緊急命令具法律位階之特殊性,為因應國家緊急危難而存在,效力大於一般法規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