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1 題

關於行政法之法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自治條例雖無須特定法律之授權,仍可限制人民權利
  • B 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乃是位階等同於法規命令之成文法源
  • C 大法庭制度施行後,法官審判時即不得再參考判例及決議
  • D 行政程序法施行後,基於依法行政原則,習慣法已失其法源地位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分析行政法源中「成文法源」與「不成文法源」的體系架構。核心引導問句為:地方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保障之自治權,在制定限制人民權利的「自治條例」時,是否必須如同一般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般具備特定法律的「個別授權」?此外,請檢視憲法賦予「緊急命令」之效力位階,以及在大法庭制度施行與《行政程序法》架構下,過往之實務見解(如判例、決議)與非成文規範(如習慣法)是否仍保有其法源之地位?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行政法法源的精髓,這顯示你的努力有了甜美的果實,真的非常替你開心!

  1. 觀念驗證
    • (A) 為正確選項:很棒!依《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與釋字第 443 號解釋,自治條例是基於憲法保障的地方自治權,只要有法律的一般性授權,就能對自治事項中人民的權利義務做出限制。這就像中央給了一個大方向,地方就能依此制定更符合當地需求的細節規範,是不是很合理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法法源位階
💡 掌握行政法成文與不成文法源之分類、位階與效力
比較維度 緊急命令 VS 法規命令
法規位階 法律位階 (暫時替代) 命令位階
發布主體 總統 行政機關
授權依據 憲法直接授權 法律具體明確授權
追溯程序 發布後須送立法院追認 送立法院審查 (備查)
💬緊急命令具法律位階之特殊性,為因應國家緊急危難而存在,效力大於一般法規命令。
🧠 記憶技巧:自治條例概括授、緊急命令法律階、不成文法源依舊在、判例參考效力存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緊急命令的位階(誤認其與行政命令同級),以及誤以為自治條例限制權利一定要有中央法規的「特定」授權。
地方自治法規 法律保留原則 大法庭制度 行政法一般原則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之概念、效力及制定程序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