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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4年 [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第 二 題

二、請依據會計法第 5 條、第 6 條、第 9 條說明普通公務及特種公務之會計事務、及政府會計之組織分類。並以決算法第 2 條、第 3 條說明政府之決算。(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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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會計法》與《決算法》之基礎法條記憶。答題時應直接引用題目指定的法條,依序分點說明「普通及特種公務之會計事務」、「政府會計之組織分類」以及「政府決算之定義與種類」,標題與內容務必與現行法規原文一致,避免用自己推導的分類名稱而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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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依據《會計法》與《決算法》之規定,分別說明政府會計事務種類、會計組織分類,以及政府決算之定義與種類如下: 【論述】 一、普通公務及特種公務之會計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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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計與決算組織分類
💡 依基金性質區分會計事務,並對應預算種類建立會計與決算組織。
  • 會計法第5、6條:依基金別分普通與特種公務(含營業等6類)。
  • 會計法第9條:會計組織分總、單位、分、附屬單位、附分5級。
  • 決算法第2條:決算種類應對應預算種類,層級與會計組織相同。
  • 決算法第3條:依預算法編有特別預算者,應編造特別決算。
🧠 記憶技巧:會計組織5層級(總單分附附),特種會計6種類(營債信作特資)。
⚠️ 常見陷阱:答題時容易混淆「單位會計」與「附屬單位會計」的適用對象(前者為公務機關,後者為基金)。
預算法基金分類 審計法之審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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