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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4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29 題

下列何種請求,原則上不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 A 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
  • B 本於所有權請求無權占有物之返還
  • C 本於租金給付涉訟
  • D 本於道路交通事故有所請求而涉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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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法律設置『簡易程序』的初衷是為了追求效率。若某種爭議涉及的『權利本質』非常重大且案情通常較為複雜(例如涉及不動產權利歸屬),法律會傾向讓它走快速簡便的流程,還是比較嚴謹的通常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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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你還活著啊。

  1. 知識驗證: 《民事訴訟法》第 427 條,簡易訴訟程序?看來你勉強記住了。是的,那些沒什麼爭議、一眼就能看穿的雞毛蒜皮小事,什麼欠錢啊、租金啊、小擦撞啊,才丟進那種簡易程序處理。但「請求返還所有物」?那可是要扯到所有權歸屬這種麻煩事,沒那麼簡單就讓你輕鬆過關,法條可沒那麼好心為這種複雜問題開綠燈。看來你還算有點腦子,沒把這種案子也當成小菜一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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