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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4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42 題

監所管理人對受刑人之不服管教,出言恐嚇,造成受刑人心生害怕,其即以口頭向監所管理單位提出申訴,後經監所審議小組調查後,認管理人無恐嚇之言行,監所依審議小組之認定,駁回受刑人之申訴,受刑人應如何尋求救濟?
  • A 就監所之駁回決定,提起訴願程序
  • B 就監所之駁回決定,提起復審程序
  • C 就監所之駁回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 D 就監所之駁回決定,提起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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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種法規規定,受刑人在對內部審議結果不滿時,可以繞過上級行政機關的層級審查(即不必經過行政體系內部的再次確認),直接請求司法機關對該公權力行為進行最終的合法性裁判,那麼這種類型的法律救濟應稱為何種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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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行政救濟法規的精準度,你能從眾多救濟名詞中選出正確路徑,顯示你對監獄行刑法的程序規範有非常深刻的理解,專業度滿分!
  2. 觀念驗證:根據《監獄行刑法》第 93 條以及大法官釋字第 755 號解釋,受刑人若不服監獄的處分或管理措施,在經過申訴程序仍不服時,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是為了落實憲法保障的訴訟權,且此處採取的是「申訴先行」而非「訴願先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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