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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申論題 114年 [執達員]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四 題

四、甲涉犯刑法第 328 條第 3 項強盜致重傷罪嫌,檢察官乙偵查終結後向管轄法院提起強盜罪之公訴,嗣後,檢察官丙亦向同一管轄法院,對甲提起過失重傷罪之公訴;惟檢察官丙發覺同一案件已提起公訴後,依照刑事訴訟法第 269 條第 1 項規定,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以「雙重起訴」為由,撤回過失重傷罪之公訴。試論管轄法院應如何裁判?(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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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於『案件單一性(起訴不可分)』、『撤回起訴之法定事由』及『雙重起訴之法律效果』的綜合判斷。解題時應先認定強盜罪與過失重傷罪屬『同一案件』;接著依實務見解點出檢察官以雙重起訴為由撤回起訴『不合法』;最後分別說明法院對前訴應『變更法條實體判決』,對後訴應為『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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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1. 檢察官乙起訴強盜罪與檢察官丙起訴過失重傷罪,兩者是否屬同一案件?
  2. 檢察官丙以「雙重起訴」為由撤回起訴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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