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申論題 111年 [執達員]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四 題

被告甲因涉嫌吸食毒品、竊盜、持有槍枝、詐欺等行為遭起訴,第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甲吸食第一級毒品、竊盜之行為乃分別起意之行為,均有罪,其餘部分均無罪。經被告上訴後,第二審法院亦認為甲僅就吸食毒品、竊盜之行為有罪,惟第二審法院僅在判決主文記載甲吸食毒品部分有罪,對於竊盜部分,主文並未記載,但於判決之事實及理由欄中有論及法院認定甲竊盜有罪之事實與理由。試問:甲若欲對於法院判決請求救濟,應如何為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數罪併罰』案件中『主文漏判』之法律效果與救濟。考生應先定性該瑕疵為『判決更正』(釋字43號)還是『裁判脫漏』;由於主文係國家刑罰權之具體宣告,漏列將構成裁判脫漏。最後分項論述:已判決之毒品部分如何上訴,漏未判決之竊盜部分如何聲請補充判決,並須注意刑訴法第376條對竊盜罪上訴第三審之限制。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第二審判決對於數罪併罰案件,其中一罪於判決理由中論罪,卻未記載於判決主文,其法律性質為何?被告應如何分別就各罪尋求救濟?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法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程序之爭點解析
查看更多「[執達員]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